一、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信息
1、按照“公开招收,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确定每年度拟开展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招收计划,原则上每年招收一次。
2、申请进站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已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或当年已通过论文答辩 即将获得博士学位(博士培养单位出具证明,进站前能获得博士学位);
(二)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敬业精神,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在 40周岁(含)以下;
(三)专业研究方向应与基地拟研究项目相近。
3、申请进站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一)《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使用);
(二)博士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 辩委员会决议书(需加盖学位办公室公章),或取得博士学位的证明;国外获得博士学位的留学人员,还需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三)相关学科领域博士生导师的《专家推荐信》;
(四)身份证复印件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件复印件;
(五)博士论文以及两篇学术研究代表作;
(六)拟报课题的研究计划概要(应包含研究内容、研究意义、技术路线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字数不限)。
4、申请人一般应具备全脱产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条件。在职人员提出申请,须提交其工作单位同意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并征得博管办同意。
5、基地对博士后研究工作申请人员组织面试,评委由博管办审定,评委一般由博管会委员和特聘专家担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理论、学术水平和项目研究计划等。
6、博管办根据申请人员面试成绩,与合作流动站协商后,确定录取结果,报博管会审定。
7、博士后研究人员拟招收名单确定后,基地在合作流动站协助下将有关材料汇总,报河北省博士后管理部门复核, 并按规定协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办理有关手续。
8、基地及时发送通知书。被录用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收到通知书后,按时向基地报到。无特殊原因逾期两周未能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二、薪酬待遇政策
1、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的工资待遇参照集团部长级工资薪金水平执行。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相关待遇由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与其协商后确定。
2、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产生的各项费用,经博管办主任审核后,按照集团财务开支管理办法执行。
3、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可按规定申请国家或河北省的科学基金,填写基金申请表后交博管办,由博管办统一组织申报。博管办按国家和河北省科学基金相关要求对所申请的科学基金进行管理。
4、基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免费提供集团自有专家公寓。
5、基地按有关规定为非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住房公积金和办理各种保险,提供同等医疗保障待遇。
6、基地不为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重复提供工资、住房公积金和各种保险。
7、博士后在站期间工作成绩突出,在课题研究上有重大突破,为集团解决重要业务难题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由博管办报博管会审定后,给予特别奖励。
8、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基地协助博士后研究人员办理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移、入托、入学等事宜。
9、基地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和条件。